北京时间1月4日,浦志强监视居住期限已过,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确认不上诉。而对于去年12月22日浦志强被中共当局判三缓三的事件,在各个层面引起了巨大的讨论。

被政府视为“异见人士”的浦志强
1月5日,《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再次在微博发文“没有刘艾浦这些人,中国就是朝鲜。没有制约他们的力量,中国就是原南斯拉夫、埃及……”这已不是胡锡进第一次发出这样的危言。就在去年的5月份浦志强被当局关押一周年之际,胡锡进也曾发表过同样感言。
事实上,胡锡进把刘晓波、艾未未、浦志强放在一起说,是因为刘、艾、浦这些人都曾被中共视为“异见人士”。《环球时报》在2008年刘晓波起草零八宪章后就旗帜鲜明的批判过刘的行为是违宪的,而对于2010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把和平奖授予刘晓波,《环球时报》认为是西方国家对和平奖的亵渎,也是强行推广民主价值观和政治化和平奖的表现。
当然,艾未未和浦志强也同样发表过有关政治的“异见”,对于中共的特别“关注”《环球时报》的社评中提及最多是遵循法律的精神。这其中有对西方的隔空喊话,也有希望政府能尊重司法的公正。《环球时报》作为中共体制内的喉舌,一方面要维系着媒体人的客观,另一方面还要提防触碰到政府的红线。
实际上,就在浦志强案判决之后,《环球时报》发表的社评认为,这一判决与很多法律人士之前的预测大致吻合。一方面浦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对法律秩序造成了损害,打击此类行为是中国法律必须尽的职责。另一方面经过反复调查取证,浦志强涉嫌触犯法律的证据最终缩小到他通过多个账号发布的一些微博,因而对他的判决不会很重。判三缓三可以看成权衡各种法律因素的结果。
西方舆论高度关注浦志强案,包括国内浦的一些支持者,一直宣称浦“无罪”。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司法原则,这在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很重要。与此同时,国内有一些人从价值观出发,主张“重判”浦志强,认为判他越重,“政治越正确”,这也千万要不得。司法独立于各种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影响,坚守了它自身的公正。
《环球时报》在撰文中认为“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如此,浦案为此设立了最新的界桩。我们希望,言论自由的边界能够通过近年的著名案例变得愈发清晰,这当中有个要素不可缺少,那就是舆论活跃人士、尤其是异见人士们同意存在这样的边界,并且有认真总结这条边界究竟在哪的集体意愿。 ”
支持中国的法治建设,这至少应是国内所有人关心浦案的出发点和回归处。这是中国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中共决不可因为局部和临时性因素的干扰,忘了自己利益的根。
此前也曾发文在《近思录:“祭品”浦志强》中认为浦志强案判三缓三更是一种象征意义的轻判,是中共当局的一种妥协与让步,也代表着中国司法在踌躇中的进步。浦志强并非完全与中国政治命运决裂的无关者,也并非现行体制的仇视者和反叛者,恰恰是在代理多起敏感案件中成就了中国的司法进步。从这种意义上说,他始终代表了知识分子的思考。在媒体扩展能力无远弗届的时代,每一个思想甚至每一句话都有相当的可传播性,而绝非一个个人化的没有任何外界反馈的腹诽和呓语,尤其是当这种“反馈”转而化为实际动作时,激烈碰撞是难以避免的。激烈碰撞也促使中共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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