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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熊涉嫌恐吓梁振英: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香港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案,7日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控方首度揭露刘梦熊涉及一宗串谋诈骗案被捕获准保释后,即连续两天向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发出含有威胁或恐吓字眼的电邮及信件,内容表明若廉署不停止对他的无理指控,令他蒙受声誉、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他将按照毛泽东“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以及鲁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教导,“立刻向中外媒体及中央政府公布惊天内幕,与恩将仇报者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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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

控方指刘梦熊在2013年1月9日发给梁特首的电邮中,更催促特首“言必信,行必果”,“同白韫六专员打招呼,请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则将“引爆政治炸弹”。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婉姬7日开案陈词称,案发时刘梦熊为东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兼执行董事,2013年1月8日廉署就一宗案件将刘梦熊及其他人士拘捕,同日刘梦熊获保释候查。同月9日刘梦熊指示其秘书朱双利发送电邮给特首梁振英,内容申述刘在廉署调查中扮演的角色,并坚称自己无辜。

刘梦熊在电邮中更自称被传媒封为“头号爱国猛将”,却遭受“莫名其妙残酷无情的陷害谋杀”,要催促特首“紧急制止对被告人的无理逼害、避免在社会引起巨大震撼”,若廉署对他下手是由特首授意,或特首见死不救,任由他被冤枉,则特首应自省刘是怎样帮他竞逐特首的席位。
翌日刘梦熊又指示秘书打一封信、收件人为梁特首、副本抄送给白专员,内容主要写刘梦熊曾经历“生与死搏斗”,倘若被冤枉,他会毫不犹豫发出“最后的吼声”,倘若廉署不停止对他及其他人士的无理指控,及因此造成他声誉上、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则被告人将按照毛泽东“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鲁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教导,立刻向中外媒体及中央政府公布惊天内幕的《敦促梁振英辞职书》,与恩将仇报者同归于尽!”。刘催促特首迅速指示廉署停止对他及其他人所作的“不合理调查”。梁特首于同年2月指示私人秘书陈嘉信回复刘梦熊,廉署在同年2月20日就刘梦熊涉触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而将他拘捕。

于2009年为刘梦熊工作的女秘书朱双利7日供称,2013年1月9日及10日,以及1月29日同时寄发给梁特首及白专员的电邮与信件,均是由她依照刘梦熊的手稿内容照打入计算机,然后再打印供刘作修改。

朱指她依从刘的指示及公司一贯的规例,把刘的手稿及信件实时销毁,以及删除计算机档案,但她个人的电邮信箱内亦有存档。朱称同月29日刘指示她准备第二封信件,而信封上写有“十万火急、机密”及注明梁振英特首本人亲鉴。

朱双利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刘梦熊虽非政府官员、但刘是出名出位的政治人物,经常出席电视电台节目,及为报章专栏作家。法官姚勋智7日拒绝辩方的申请,认为分拆控罪并无需要,控罪不须修改,另辩方要求律政司披露三事项,姚官认为无必要,亦没有对刘造成任何不公平,至于有关裁决理由稍后才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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