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中国广东省公安厅披露信息显示,当地2015年查处地下钱庄案件83宗,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已确定有4宗案件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北京警方曾捣毁10余个地下钱庄
综合媒体报道,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官员介绍,2015年,广东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数的7倍。警方行动中捣毁窝点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是2014年的4倍;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715万元,冻结可疑交易账户3,000多个、冻结金额6.65亿元,查扣金额是2014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2,072亿元。
上述官员指称,广东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作案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大部分与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3‰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
上述官员介绍,地下钱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大量资金流动不受政府监管,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
据报道,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获4宗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按照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因此,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中,对于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地下钱庄的客户,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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