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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严控网上新闻 微博微信发新闻须申请许可


被喻为“史上最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后,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大陆官媒报道,此次最大修订是把所有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网上新闻媒体发布或转载新闻前,需取得许可,且申请门槛提高,并强调总编辑负责制,负责人需是中国公民。

《规定》指出,通过网站、应用程式、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及具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程式,向公众提供新闻采编发布、转载及提供新闻发布平台服务,均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许可的主要负责人需是中国公民,而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企业均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网媒发布或转载新闻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新闻内容;不得传播涉个人隐私讯悉;新闻采编部门不得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网媒又需转载中央及各地政府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又需建立总编辑负责制,对新闻内容负总责,其职员从事采访时应持有国家颁发的记者证;更需收集用户真实身份讯息,并保留其用户所发布、转载新闻的纪录60日。另用户向公众发布、转载新闻时,网媒应予以审核,并向网信办备案。

修订后的《规定》列明,网信办将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服务的监管,而《规定》内所指的互联网新闻,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及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随即引起舆论哄动。有大陆传媒引述专家指出,《规定》的目的旨在应对不实网络舆论、及由此带给公众心理干扰,被视为“有效控制现有混乱网络舆论格局的方法之一”。然而,大批网民担心《规定》一旦落实,网媒将变成“为政府服务”的媒体,更担心以后发布第一手新闻资讯时,随时被“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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