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行为失当案,案件将排期至2017年1月3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暂定审讯需时20个工作天。而预审则安排在2015年9月9日开始,控方透露,正式审讯时将传召26名证人。

曾荫权行为失当案延至2017年高等法院审
昨日涉案被告曾荫权未有亲身应讯,只由律师代表出庭。法庭如常处理案件排期程序,未因被告身份特殊而作特别处理。控方透露,将有26名证人作证。法庭考虑法庭档期及证人数目,安排20天审讯期,将由法官彭宝琴主审。
本案控罪指,被告曾荫权(71岁)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特首期间,提名授勋建筑师何周礼时,未有申报何曾为其提供室内设计工程服务。另外,被告向数码电台发出广播牌照时,亦未有申报数码电台股东黄楚标,曾以80万元向曾荫权出租深圳豪宅。两事均涉嫌利益冲突,被告被控以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据资料,被告曾荫权在1967年1月加入政府,当时仅是二级行政主任。至1995年9月获委任为财政司,成为本港首任华人财政司。及后他曾参与处理与香港主权移交事务。至2005年成为本港第二任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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