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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原副主席一审获刑12年 受贿逾千万


北京第三中级法院1月20日发布消息称,中共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据悉,杨刚曾在新疆工作41年,曾任新疆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等职,自其2013年12月被查到如今一审宣判,足足经历了两年有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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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刚曾在新疆自治区官场任职41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

据称,198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1796万元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法院认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自1969年2月起,杨刚就开始在新疆工作,32岁时已经晋升副厅级,曾是新疆最为年轻的厅官。此后他连续在新疆工作41年。期间,2001年3月到2006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07年5月到2010年12月,任职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此后,赴京担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3年3月,杨刚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并开始担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一职。同年7月,杨刚卸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全面开始了在全国政协的工作,而仅仅5个月后的2013年12月27日,杨刚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此后,2014年7月11日,中纪委宣布杨刚被中共当局双开,并移送司法。一年后的2015年7月28日,大陆最高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检察院已就杨刚涉嫌受贿向北京市中院提起公诉。

关于杨刚的违法犯罪行为,陆媒财新网此前曾报道,可能主要是在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和新疆副主席期间。杨刚在新疆为官几十载,引起的争议很大。他非常强势,常常表现得很独断,打击异己,有在工作上与其意见不合的下属被调至闲职。

他在乌鲁木齐市主政期间,曾有多家当地地产商涉嫌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而亲属也利用他的权势,涉足新疆的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据报道,杨刚曾主导推进乌市的红光山、骑马山地区开发及乌鲁木齐动物园搬迁开发等建设项目。2010年,杨刚离疆赴京任职后,即有很多针对他的举报,其中包括有在新疆投资利益受损的企业老板举报。

杨刚简历:

杨刚,男,汉族,1953年1月生,河北藁城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50团农工。

1974年12月至1978年9月,新疆铁工局三团测量员、团委副书记、局保卫干事。

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4年4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干事。

1984年4月至1985年7 月: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85年7月至1991年3月,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副书记(其中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91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副师长。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年6月至199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书记(其中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年7月至199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编办主任。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

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0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刚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十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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