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一位哲人曾经说过,“给一个最大的打击不是把他曾经的辉煌完全剥夺,而是把他从神坛拉下地狱,让他体会这种巨大的落差感,这是一种摄魄人心的力量”。近年来,“断崖式”降级逐渐成为中纪委反腐的主要手段,早前在中共官僚体系内“只升不降”的潜规则一再被打破。对此,不乏有观点认为,迹象显示,中纪委正祭出“降级”杀手锏,相比于以往打虎的“双开”利器相比,“断崖降级”更具长期的警示作用。因为在一个机关或政府内的降级,会引起周围人长期的关注和非议,而被降级人也将饱受长期的议论和心理压力,不堪重负,有如诛心。因此,许多官员认为,宁愿被“双开”也不愿意被“断崖式降级。”

“断崖式降级”成为官员梦魇?
此前,中办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中组部方面称,“出台《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这无疑为“能下”提供了依据。粗略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区市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实际上,此前也不乏类似的制度性管道。如2009年起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决策严重失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领导干部会被问责的7大情形。《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亦对违纪公务员有降级等相关处分规定。
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被降级的省部级官员已有4人: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官员付晓光,从副省级降到正局级;昆明原市委书记张田欣,从副省级降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也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降至科员。张田欣和赵智勇两位副省级官员分别连降4级、7级,这种“断崖式”的降级被认为在副省级干部的处分中极为罕见,意味着两人20多年政坛打拼几乎化为乌有。
而仅去年一年,中国就有10名中管级干部遭到“断崖式降级”。江西、山东、内蒙、陕西、广西、云南及大型央企均有党政干部遭遇“断崖降级。”其中,最为猛烈的应属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无异于其仕途提前结束,直接从省政协副主席的跌至科员,从“天堂”跌入“地狱”。
有观点认为,“断崖降级”不仅能警示官员应有所“为”,还能防止“官复原职”的发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言明,降级最主要是能堵住“官复原职”的漏洞,“法律规定‘降级’处分有两年时限,两年后这些官员几乎到了退休年龄,不可能再恢复到原级别、原职务”。竹立家还说,连降数级也将有巨大的待遇落差,“省部级官员多有专车甚至专职秘书,住房标准等与科员、处级干部有很大差距”。这对700多万公务人员来说,是个极大的震撼。
另外,“断崖式降级”虽然打消了“只升不降”的旧思想。但中纪委还应解决实践操作的问题。即诸多考核、评价、认定、处置等事务性环节。比如如何认定“庸”“劣”,“断崖式”降级的标准如何确定,这些都有待较为细则和精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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