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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二二八到香港旺角:虚无的民族主义

发生在大年初二的香港旺角暴力事件,是由街头小贩引起的。这不禁让人想起同样由小贩作为导火索而引发的台湾基隆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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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二二八追思

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政府台湾专卖局制造“缉私血案”。这一天下午七点半左右,“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查缉员傅学通、叶得根、盛铁夫、钟延洲、赵子健、刘超群等六人及四名警察,在台北市大稻埕太平町法主公庙对面、天马茶房前,发现一名40岁并育有一子一女的寡妇林江迈正在贩卖私烟,查缉员于是没收林妇所有贩卖的香烟,以及身上所有的钱财。

林妇表示生活困难,跪地求饶,苦苦哀求至少归还其钱财、以及其余经过合法缴税的公烟,但查缉员坚持全部没收。

人们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的是希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限制权力的滥用。但遇到弱势群体,例如这位单亲妈妈,人们又希望能够网开一面。当然,这位执法者也存在执法违法行为,没收了林妇所有物品,这才导致林妇的苦苦哀求。

林妇的纠缠让查缉员心生不耐,同时纷扰也吸引越来越多的民众围观,使查缉员大为紧张,情急之下林妇被叶得根以枪托击伤头部,顿时血流如注,满脸是血昏迷倒地。

至此,一件普通的执法事件变成了执法暴力伤人事件。

围观民众目睹此景后,愤而将查缉员包围。傅学通逃到永乐町(今西宁北路)开枪示警,却击伤了在自家门口看热闹的市民陈文溪(20岁,胸部中弹,送医次日死亡)。

随后查缉员逃至永乐町派出所,再被护送转移至中山堂旁的警察总局。激愤的群众六、七百人在当天晚上包围警察总局,要求警方惩凶,但是由于警察局长官有意包庇下属。市民眼见官吏滥开枪伤及无辜,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28日,台湾民众举行示威,包围警察局。国民党调动大批军队在基隆登陆镇压,被害者达3万余人。史称“二二八”事件。

整个事件由一件普通小贩的违法事件发起,最终引爆了整个台湾,是什么让事态不断升级呢?这件事又与此次香港旺角事件有什么相似之处呢?

第一点,社会中充满的戾气。自1945年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以来,政府贪腐失政导致民不聊生,整个社会中累积了庞大的民怨。香港自港英政府时就豢养了一个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官商利益共同体,这种体制让人们无法改变扭曲了的资源分配格局,经济增长成果只会落入小部分人的口袋,人们的不满犹如弥漫在空气中的汽油,点火就着。

第二点,清晰的你我之别。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台湾明显形成了外省人和台湾本地任两个界限分明的“族群”,香港自回归大陆以后,“香港本地人”这样一个概念也逐渐清晰。在本地人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两个事件中,都是本地人感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这种所谓的“你我之别”让骚乱充满了“民族主义”的鼓噪。

第三点,本地人的“丧失感”。人们总是很难去适应一个新的环境,这种路径依赖的心理让人们面对新环境时总有一种不自觉的抗拒,如果新环境有不好,就会被无限放大,并感觉自己曾经拥有的美好丧失殆尽。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现况、普及教育、法治观念、卫生条件、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被国民政府接收后,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深感失望。

1997年回归大陆后,香港本地人感觉到自己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受到了大陆方面的冲击,觉得现时“香港已不再是香港”,港人价值观渐渐受到蚀侵。这种观点已成为香港人,特别是香港青年的共识。可以说,这种“精神恐袭”就是丧失感的集中体现。

然而,中华文明从来都是兼容并蓄的,中央与香港的关系不是对抗,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浓于水的“亲人”。暴乱并不能解决问题,面对经济民生困局以及社会焦虑,港人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将所有责任都推到大陆这边,求同存异才是对香港、对自己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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