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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战的迷思――伊斯兰自由主义的新视角

(一) 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政治与宗教的奇妙联姻

联系到布鲁塞尔恐怖袭击,有人问:“自杀袭击在伊斯兰教中有什么教义根据吗”我想他的问题虽然立足于自杀式袭击,但给他回复了一封长长的邮件。因为自杀性袭击往往被论证的时候,往往能够不是自杀有理,而是袭击有理。按照教义,自杀本来是严格被禁止的,甚至有圣训指出哪怕是在战场上为了杀身成仁,故意被敌人杀害,这也是下地狱的行为,何况自杀。麻烦的是有些人通过他们对“圣战”的解读去人为正当化这种属于地狱的事情。因此有必要讨论关于对平民的袭击,但不是宗教本位的自我辩解,也不是政治正确的谴责,这两件事情我都不做。

为主道而战的烈士入乐园(天堂),是教义的一部分。麻烦在于什么是”主道“,而”烈士“怎么定义。伊斯兰看似保守而严格,其实包含五花八门的思潮和教派。在正统哈里发时期,圣门弟子就曾以武力解决分歧、第四任哈里发阿里还成为“圣战”的对象,而杀害他的人自以为是为真主除掉懦弱的不称职的领袖。但我们不好界定那到底是中世纪的野蛮,还是先知时代的遗迹。

理解天启宗教,你必须承认先知时代(神的时代)和后先知时代(人的时代)有完全不同的行为准则。在耶稣以前的历史,伊斯兰和基督教的描述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例如,两者都承认以色列的建立是神的旨意,约书亚和扫罗对迦南的偶像崇拜者进行种族清洗、以利亚对巴力的祭司进行大屠杀,都是“神的安排”。如果以今求古,那么今人会错误的认为先知大多是杀人不眨眼的魔鬼;如果以古泥今,那么今人自己会变成魔鬼。所以一般人最好知道,“先知可以做的,我们不能做”。“神对各人的安排不一样”。

在被现代化冲击撕裂、承受了苦难又没有经历启蒙的阿拉伯社会,对“圣战”的理解更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十九世纪以来政治伊斯兰的兴起和二十世纪极权主义的输出,而巴勒斯坦问题的刺激下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奇特的混合体。你可以看到阿拉伯世界流行的一些政治解释,如果抽去宗教的外衣,和义和团、“中国可以说不”相似。而共产革命中,确实有绑架外国传教士勒索赎金、杀害文化人士和在敌后大城市引爆炸弹的事实。巴勒斯坦的武装起义中恐怖元素的增加,在六七十年代曾经离不开日本等国共产主义革命家的援助,在共产主义大失败、泛阿拉伯理想失去吸引力的背景下,伊斯兰成为更合适的意识形态旗帜。

同时,你可以发现这次布鲁塞尔恐怖袭击和欧洲的历次袭击中,有报道表明袭击者往往来自愤怒的社会底层,并且有人有毒品和暴力犯罪的历史。也有一些人来自富裕阶层,但他们却受到一些保守而暴戾的教士影响。因此,什么人会极端化、会赞同通过谋杀去侍奉神,这其实是一个复杂的课题。

如果按照正统(保守)派遵循的古兰明文,“杀一人者如杀众人”、“你们应当原谅,这对你们是更好的”,“真主或许在仇敌之间造化友谊“,那么不管对”主道“和”烈士“怎么理解,都不该因此滥杀无辜。

对于人和神之间的关系,伊斯兰的理解介于两个姊妹宗教,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就像圣经一样,古兰中既有鼓励自卫和抗战的经文(可以被滥用),也有对拜偶像者严厉警告的经文(容易被理解为“诅咒”),也不缺乏这一类严格限制暴力和提倡宽恕的经文(愤怒而迷茫的人不一定注意到这一类经文)。

因为古兰和圣训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有专门的学问去注解,如果脱离注解天马行空的理解,就很容易南辕北辙。例如关于多妻的经文,本来是为了给阿拉伯人多妻的习俗设立很高的门槛,今人在字面上都起来却觉得在鼓励多妻制。当然,注解本身也是有时代性和分歧的,也不一定就可靠。例如很多古代学者认为穆斯林改宗其他宗教必须被惩罚或者杀死,但这又和“多次叛离者的忏悔不被(真主)接受”矛盾,如果改宗了就该死,他就没有改来改去的机会,真主有为何要以启示警告改来改去的人他的悔改有被拒绝的风险?

因为这些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说恐怖主义虽然并非伊斯兰与生俱来、也不是大众教团中被广泛接受的意识形态,但恐怖主义者确实能够很方便的引用伊斯兰教的经典和保守的神学思想论证自己的主张。而破除被历史塑造的伊斯兰教和政治纠缠不清的传统、特别是破除十九世纪以来这种宗教和政治之间的奇妙联姻,让只属于历史、而不属于信仰的东西离开宗教,这正是自由主义神学的一个意义。

(二)自由主义神学视野中的圣战

下面是引发提问人兴趣的那篇短文,也附在后面。因为时间所限,其实本文并非严谨的学术论证,而后面的短文只是一些要点的罗列,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真是惨不忍睹了。

很多人指责伊斯兰是一个鼓励对异教徒发动圣战的宗教。穆斯林往往辩护说“吉哈德”并不是圣战,而是奋斗,而最大的吉哈德是灵与肉的较量,较小的吉哈德才允许暴力,而且仅限于自卫。这两种解释都不完备。

1. 伊斯兰初期确实有显著的武力扩张,而这是哈里发和教内学者所赞许的,这种扩张开辟了先进的阿拉伯帝国,可见自卫不是使用武力的必要条件。

2. 经训鼓励在不同情况下和对不同敌人采取不同对抗形式,侯比代亚和约是先知重要的奋斗,但签订合约不属于武力。可见使用武力不是”小吉哈德“的唯一形式。

3. 伊斯兰公社以盟约的形式确定受保护民的地位,欧麦尔支持埃及受保护的犹太人反对暴虐的穆斯林长官,可见“小吉哈德”(至少在广义上)不是穆斯林的专利。

这三点表明,对“小吉哈德”或者说被西方世界脸谱化的圣战,不该做拘泥于文字的狭隘解读。

从伊斯兰的普世性出发,更合适的理解似乎是:

“小吉哈德”(圣战)就是任何穆斯林或者非穆斯林为了重建社会正义,采取的暴力或非暴力的对抗性努力。

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特别要强调主体的广泛性、目的的争议性和抗争方式的多元性。举例如下:

1. 沙特的基督徒争取修改法律、在该国可以合法的新建教堂属于“小吉哈德”,因为宗教自由符合伊斯兰的价值观,恢复被国王剥夺的宗教自由是正义的事。

2. 西方国家出兵科索沃和伊拉克在结果上都属于“小吉哈德”,前一场战争保护了被种族屠杀的阿尔巴尼亚族穆斯林,后一场战争结束了伊拉克人遭受的专制统治。当然在举意上不可否认其中除了人道主义以外,有很强的地缘政治利益。

3. 占中属于”小吉哈德“。争取真普选而不是候选人被过滤的假普选,符合基本法”中央不干涉国防和外交以外事务”的规定,真普选也符合“事物由协商决定”的古兰明文。

必须强调在非暴力抗争成为可能和优先条件的现代社会,非暴力形式应该是”小吉哈德“的主要形式。伊斯兰并不赞美流血,反而主张为了避免流血要尽量忍耐。在现代社会,穆斯林要理直气壮做穆斯林,昂首挺胸做公民。曼德拉和甘地被人们记住,不是因为他们的军事成就,而是因为他们用尽可能和平的方式推动了深刻的社会进步。

真主给人类两大礼物:理性的头脑和自由的意志。但人为的制约使得我们每个人往往被不公义的力量强迫,无法自由的运用自己的理性直接面对真主。凡是为了改变这种制约恢复主所赋予的自由的抗争,都属于“小吉哈德”。或者说,在自由主义神学下,伊斯兰的“圣战”唯一的定义就是:为普世自由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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