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腐的一种补充及用人格局锢化的解决办法,中共的“能上能下”从问世始即受到外界关注,对其将给官场带来的变化均表示期待。近日,北京公布了贯彻“能上能下”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多种“能下”的情形。
陆媒对此报道称,很长一段时间里,“下”是一个敏感词,很多人会认为“上荣下辱”、“下必有错”。于是,规定中“下”的情形,也就成了干部调整时,大家对号入座的源引。

“能上能下”为清洁官场风气提供了新渠道(图源:VCG)
《实施办法》明确了七种“下”的渠道:
1、到龄免职(退休)
2、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3、问责追究
4、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
5、辞职辞退(此次新增)
6、无法正常履职调整(含因健康原因调整)
7、违法违纪免职
同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3种问责情形,分别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违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
此外,还有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分别为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干部群众评价不高。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提供了“自然上”、“自愿下”的渠道,明确指党委书记要承担“能上能下”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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