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我母亲依《宪法》规定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基层法院违法胡来,我的一个后门公诉案审了多年,程序全部违法,一个案子在不告知任何原因,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同时几个区公审,又就同一案件、同一案由法院三次立了公诉案,全程也不给被告人的我任何司法文书。而且当时作为被告人的我考上了事业编,政审时,公安立着刑事案,公安让我找法院,红桥法院说:“涉及到几个区公审还有一中院,我们管不了,让我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但当我母亲替我找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说:“案子我们管不了,拘你我们能做到。”结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打骂我母亲,将我母亲打伤后为了掩盖真相造假,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盖着大红公章出假证,又叫来了自己的关系户,天津公安南开分局的警察,将我母亲押到公安,晚上进行了非法拘留,公(南开)决字【2009】第889号。
当晚我母亲要求看当天录像说事实不清,没有证据,要求公安出示证据,公安不让看,所长说:“拘你还用证据,一会儿就把你送走,出来自己慢慢找吧!”我母亲说我母亲有许多病,就一个肾・・・・・・公安说:“没钱不给查。”我母亲请求申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南开分局不让。我母亲说:“我交一千元取保暂缓执行先看病,复议下来再说。”并出示了我母亲的残疾证,南开分局回答:“复议不影响执行,领导要求必须立即执行。”结果连病带伤将我投进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三次签字立保证,拘留所才收下我母亲。
在拘留所白天一会儿也不让休息,体罚让干活劳动,每天插花干不完不让吃饭,我母亲因眼睛有病干不好,管教就让我母亲蹲着体罚,一蹲就让蹲几个小时,我母亲怎么求管教也不行,每天吃高盐高碱食物,晚上睡不了几个小时觉还得看夜,有病不给治不给吃药,出来时我母亲全身肿胀没指,至今都不能完全治愈。管教说:“是送来时派出所警察说:“让好好教育教育我母亲。”
我母亲出来后:我的工作没了,送礼钱也白花了,我母亲还被迫害的一身重病,每月吃自费药就几千元,生活质量极度下降,债台高筑,那时我母亲是生活艰难,自理费劲。
此后门公诉案是在我母亲被非法拘留放出来后,于2009年9月9日由公安天津红桥分局撤销的刑事案:津公红刑字[2009]019号 撤销案件决定书。而且后来证据证明:”作为拘留我母亲的证据,那块巴掌大的玻璃根本就没碎(有高院的现场录像为证),“你故意用头将高院值班室玻璃撞碎”的拘留理由是:“瞎掰和陷害。”
这么多年我母亲一直要求天津公安南开分局给出:“书面不许我母亲申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的法律依据。”天津公安南开分局一直耍流氓的说:“此案已经法院,公安不再受理。
依法此案虽经法院,但是否可以暂缓执行,公安执行的是公安的规定,不在我母亲要求撤销公(南开)决字【2009】第889号处罚的诉讼范围内,所以公安南开分局必须就此事作出答复。
此案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袒护基层法院的违法行为而造假,关系户天津公安南开分局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利用公权力迫害无辜,最后天津市三级法院又利用职务之便,替关系户天津公安南开分局洗白违法。天衣无缝,相得益彰,权力就是真理,权力有多大真理就有多英明!
这就是当下的中国,不管你服不服,反正我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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