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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今起禁走10条路 违反禁行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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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等10条道路已经安装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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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装禁行标志牌,交管设置卡控岗;违反禁行罚款20,拒交罚款将扣车

今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10条道路都将有民警设置卡控岗,电动车驾驶人若硬闯上路,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上周,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与这些路段交叉道路的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过。

交管部门将在上述禁行路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禁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

记者了解到,交管局已在上述路段安装了禁行标志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10条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

  •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 府右街

  • 广场东侧路

  • 广场西侧路

  • 正义路

  •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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