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任中联办法务部长的清华大学法律学院长王振民再就“港独”发表意见,他被问及若只发表港独言论会否干犯刑责时,重申香港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须有合理限制。另外,王形容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失踪案“非常不幸”(very unfortunate),为中联办高级官员首次以此说法眼形容该事件。

李波案首次被中联办官员承认不幸(图源:中央社)
王振民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时表示“港独”不会成功,不相信香港可以独立;
讨论港独会引起后果,若有人试图做任何行为达至港独,将对社会带来矛盾,令社会不稳定。王还称香港人也要遵守内地法律、不能做损害国家安全的事。他续称现有法例已有规管港独问题。
对有关港独的言论,王振民认为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应受到“合理限制”。王认为一旦超越限制就会构成犯罪,法律会制止。不过,他未有就所谓“超越限制”再作解释。
王振民还援引1999年终审法院焚烧国旗案的判决,指判词中明确指出“言论自由不能超出限制”,“否则就是犯罪”(Otherwise, it’s crime),又指外国有人因翻译“伊斯兰国”(ISIS) 的文件而被判监禁17年。但王未说明若在香港只提倡港独,到底会干犯哪一条法例。
另外,于席间被问到李波失踪案时,王振民形容“非常不幸”。王表示自己已了解相关事实,“无人希望在香港发生这样的事,未来亦不希望再发生”。
王振民又说高兴看到李波已返港及有正常生活。
他强调,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只有香港政府人员才能在香港执法,中国会继续秉持一国两制和法治原则,处理相关事宜,对香港社会各界的承诺“不会动摇”。
另外,王振民在演说中指,“外国人士”不宜只批评中国,应该“鼓励中国确立法治”,尊重中国宪法,“不要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又说中国目前正处于“依法治国”时期,和过往“政治治国”和“经济治国”有所不同。
王振民认为政府愿意受到法律约束,是“显著的进步”(remarkable progress),未来会进一步完善司法系统,确保国民可以受法律保障,不能将其他国家制度完全套用至中国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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