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了多项今年将推出或抓好落实的重点领域改革。
会议上,除了深化企业改革、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深入推进价格改革等重要领域的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会议明确,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制定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这个庞大的流动人口成为支撑中国过去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动力。但长期以来,这个劳动力大军处于糟糕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中工作、生活,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他们由于没有城市户籍,所以大部分人不能享受所在城市的各种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
数据也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一直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并且这一差距在不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3%,二者相差17.3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7.5%,相差18.6个百分点。
数量如此庞大的“被城镇化”群体被夹杂在常住人口和户籍城镇人口之间,他们的福利如何得到保障,如何让这群以农民工为主的外来常住群体尽快在城镇安家落户,一直是民众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国家提出以“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来解决这一难题。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涉及3个“约1亿人”的课题。这3个课题中就除了解决1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另外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意见》提出了一个更为清晰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作为推动这项改革的牵头部门之一国家发改委去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上称,2016年将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包括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会上称,要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5%,比2015年的39.9%提高5.1个百分点。而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测算,2020年将有超过6亿拥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比2015年末的5.48亿人约增加8000多万。
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无疑是城市户籍人口增加的关键一环。对此,“十三五”规划纲要也强调,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
虽然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带来巨大的公共投资增长,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非常大,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非户籍人口能否顺利融进城市生活。有媒体质疑,让年平均收入不到一万的农民家庭的购买力非常有限,如面对市场上畸高的房价,农民只能望洋兴叹。
今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不过,有专家质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主要分为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和住房几大块,要支付这些成本并不容易,特别是一些小城镇的财政资金状况较为紧张。
此外,在农民买房方面,政府虽然补贴或免税,但总数目不可能很高,农民购买力与高房价之间的差额政府也补贴不起,杯水车薪的补贴作用很有限,基本还是农民自己出钱或者背负巨大的债务去购房。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