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黄毓民4月19日出庭就2014年在立法会内涉嫌掷杯案应讯,控罪指黄涉于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袭击男子梁振英,黄不认罪,指“议会抗争无罪”。

黄毓民否认掷杯,指“议会抗争无罪”(图源:新华社)
由于控辩双方未能同意案情,故控方将传召28名证人,当中7名为主要证人。控方相信主问梁振英先生过程不过太长。
黄毓民确认不需要律师代表,由裁判官向黄解释审讯程序。他又指,不相信控方已向他提供所有不被采用的资料,即使警员的记事本副本都是4月18日下午才收到。他认为控方做法荒谬,控方检控他,应该主动将所有证物交到他手中,并非要他提出。
控方答应19日下午向黄交出当日立法会报案资料,黄又要求收到资料后才传召第一证人,获法庭批准。
黄毓民拒绝向法庭透露其辩护理由,又指需要时间处理最新证人传召次序,所以暂无法透露其辩护大纲。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