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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NGO管理法 有人表示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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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受到西方国家政府、媒体和维权人士的质疑和批评。

路透社曾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定义过于宽泛,在中国大学演讲的美国教授、外贸协会以及海外舞蹈团体在中国表演都可算做“境外非政府组织”。

日本《外交学者》4月29日报道称,中国官方一再强调,该法案是为了限制,而非阻止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但是,法案中所用语言和中国政府打击异见人士时如出一辙。“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这些指控也被用于人权律师、记者和维权人士的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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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NGO立法因西方国家质疑(图源:NGO官网)

法案中还提及,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

该报道指,新法案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不信任愈演愈烈。长久以来,中国政府对颜色革命,即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进行的政权变更运动极为敏感。中国政府认定,社会中的不和谐,甚至反动革命运动都是由境外势力策划,而这些人通常都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掩护下工作。香港的亲民主“雨伞运动”以及西藏的抗议活动都是例证。

《纽约时报》称,中国此前没有出台过境外非政府组织注册的相关法律,因此几乎所有非政府组织都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有法律专家称,中国应该有相关立法批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但是,为何监管机构不是由民政部,而是由公安部却令人费解,且该法案使用的语言模棱两可,“令人困惑”。

文章分析,按照新法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中国的官方合作单位。法律对什么样的中国组织将是能得到批准的合作单位未做规定,目前也不清楚如何确定能得到批准的合作单位、或由谁来确定。海外团体担心,中国的组织不会想冒这个风险。

此外,某些非政府组织,如与中国人权活动家和律师合作的组织将很难找到官方合作伙伴或在警察局登记。外界热议,主流海外非政府组织或将削减敏感项目,以确保找到官方合作伙伴。

密切跟踪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的香港中国劳工通讯副主任谢世宏(Shawn Shieh)称,“我觉得比法律本身更重要的是如何实施,我认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现在需要把它们的精力集中到如何参与法律执行过程上来,这个过程将是漫长和旷日持久的。”他还建议, “非政府将需要与公安机关经常交流,针对如何管理非政府组织及其在中国的项目和活动,为公安人员提建议,甚至办诸如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来引导他们。”

面对部分西方国家的批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称,中国新的安全法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为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夯实了法律基础。”

张德江称,新的国家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夯实了法律基础。”

张德江强调,“在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尤为重要。”

张德江表示,中国正在“研究”制定针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和网络安全的相关立法,但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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