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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再现奇葩规章 青岛发布“独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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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近日表决通过《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独居的居民可以养狗。条例于自本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狗,居民则不得饲养烈性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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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一户限养一只宠物狗(图源:VCG)

《条例》规定,饲主取得犬只后,应持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资料登记,领取犬牌。另外,若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正处免疫间隔期,饲主应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接受注射后,有关部门将发放免疫登记卡,为犬只并施加免疫电子标识,费用一并由饲主负担。

《条例》亦规范饲主的行为,规定饲主携犬外出时,应为犬只佩戴犬牌,为其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士、孕妇和儿童。乘坐升降机或身处人口密集的场所时,亦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将犬只装入袋、笼内或亲自将其抱起。

另外,饲养烈性犬只、养狗数量超过限额或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狗只恐吓他人的,将构成刑责,而未为犬只接种疫苗,则会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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