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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占中遇袭判3人 法官:系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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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4年“占领中环”运动期间,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遭淋泼动物内脏一案宣判。裁判官表示三名被告系有预谋羞辱黎智英,有可能严重破坏社会安宁。

事发于2014年11月12日下午4时半,地点为金钟夏悫道,当时叶永志把几包动物内脏掷向拥有《苹果日报》的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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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曾参与香港占中运动

东区法院裁判官李绍豪裁定厨工陈国雄(31岁)、餐厅东主叶永志(44岁)及商人李小龙(46岁)分别判入狱9周至18周不等。但虽然检方反对,但三人于宣判后仍获得保释外出,等候他们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裁判官称以法院角度来看,投掷动物内脏的行为意在羞辱受害人,并不只是为了弄脏他的衣服,也意在造成心理影响。

李绍豪还指出,叶永志推着装有动物内脏的手推车从新界出发,显然有预谋袭击黎智英,若未有被人发现,势必会进行更多袭击。他认为,案中这种普通袭击行为的本质相当严重。

案中两名占领区的纠察在追捕施袭者时也告受伤。其中一人为郭绍杰。叶永志意欲逃离现场时把他推开,令他几乎跌倒。另一名伤者为柯耀林。他在陈国雄为逃走的叶永志开路时受伤。

裁判官称对柯耀林的袭击在市民和记者拍摄、众目睽睽之下发生,属公然违法之举。他续称在大批群众聚集的公共空间发生此类袭击,有可能严重破坏社会宁静。叶永志承认向黎智英投掷动物内脏。另外两名被告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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