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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非办案情况下不得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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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美国的案例。

15岁的小女孩骑自行车穿过mall的停车场。 和尾随的警察产生口角。 当小女孩准备骑车离开时, 被警察按倒, 逮捕。 罪名是拘捕。并指控小女孩企图杀他---当时现场有4个男警察。都是壮汉。

上庭后, 法官dismiss了所有指控。 事实的关键点就是, 警察当时不是在做crimeinvestigation。 所以无权限制小女孩的行动自由。 就算小女孩和警察吵架, 也不能成为警察不让她离开的借口。

现在在看看雷样案。 为什么警察要咬定嫖娼? 因为这是他们可以限制雷样人身自由的唯一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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