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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一网民编造“公安局通报兴化民警死亡”,被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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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4时许,兴化市一居民张某(35岁,昭阳镇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网络上关于兴化民警死亡的相关信息内容私自编造成“兴化市公安局通报”,并通过QQ发送给朋友王某某(23岁,兴化人),后被多人通过网络传播,蛊惑人心混淆视听,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鉴于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且悔过态度良好,兴化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故意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将受到法律严惩。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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