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和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2014年6月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代表一国两制白皮书的横额,事隔一年后被指当日曾阻挠现场警员及警长扑灭燃烧的横额,因而被控阻差办公等罪名,案件6月7日早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四人全部获判无罪。

黄之锋阻差办公罪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图源:Reuters/VCG)
据“香港01”6月7日报道,四名被告中,黄之锋被控两项阻差办公控罪,陈伟业其中一项控罪经审讯早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而获释,但他仍与罗冠聪,黄浩铭等面对一项阻差办公罪。
裁判官李绍豪在裁决时强调,《基本法》赋予人民集会自由,法庭相当着重此权利,但同时亦须确保集会时的公众安全。李官分析案情,认为集会地点狭窄,聚集人士众多,示威人士当天燃烧物品体积大,警员是有灭火的必要,但各被告是否故意阻挠警员执行职务却存在争议。
李官称他翻看现场录影,认为黄之锋确实有用身阻挡一名警长去路,惟有关阻挠并无引起警长的严重不便,故裁定黄之锋的行为未构成法律上的故意阻挠。
另外,裁判官虽认为黄之锋有刻意抢去一名警员的水樽,惟后来该警员被人群涌前指骂而不能继续执行职务,却不是黄之锋造成,裁判官澄清,黄虽为公众人物,但不可凡事归咎于他,更何况他不是该次集会召集人,故裁定黄之锋全部罪名不成立。
至于罗冠聪当时站在黄之锋旁,但现场挤拥嘈杂,裁判官称没法推论罗是故意阻挠警长。
至于黄浩铭和陈伟业,裁判官认为二人既不认识该警员,该警员又穿着便衣当值,佩戴的委任证又跟上衣一样深色,两人确有可能不知对方的警员身份。虽然该警员声称有呼喊过“正在执行公务”,但他们有可能听不到。故两人亦可脱罪。
审讯发生插曲,于休庭期间,黄浩铭未有依时回庭,惹裁判官斥责:“是不是要出拘捕令呀?” 黄浩铭于两分钟后急急现身返庭,向裁判官表示歉意,但裁判官下令罚款100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