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名男子被判杀人罪蒙冤入狱22年,他们现在又进了法庭,提出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赔偿。
1994年因杀人罪被判死缓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法院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报道说,与他同案的另外三人也各自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4人申请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澎湃新闻引述许金龙说“法院已接收了我们的材料,目前我们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这四人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之际正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审1995年判决并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
法院对刑事案立的错判而导致冤案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金龙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1995年6月我被判死刑,直到1999年4月才被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五年里的每一天我都是在恐惧和绝望中度过,每到重大节日,都会绝望地猜测,下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不是自己。”
许金龙还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他说“我因不认罪遭到刑讯逼供。侦查机关的错误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近年,因蒙冤入狱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例不止一起。此前,被称为“服刑最长蒙冤者”的陈满也要求国家赔偿。
在今年3 月在北京召开的“两会”期间,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称,陈满案件可以说是司法的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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