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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犯盗窃罪却以贩卖毒品罪送监5年,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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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发帖称,2012年,云南一孙姓男子因一起盗窃案被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为盗窃罪,却以“贩卖毒品罪”服刑5年5个月。昨晚(6月16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回复称,系执行通知书填写错误,承办法官已向当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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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贩卖毒品罪”服刑5年5个月的孙泽云。

网贴称,当事人孙泽云,云南省马龙县人。2012年4月,因非法窃取公共财物被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罚款5千元。

法院判决结果为“盗窃罪”,入狱《执行通知书》上却称其因“贩卖毒品罪”被送监服刑。孙泽云认为,其蒙“冤”入狱五年,出狱后一直讨要说法未果。

昨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通告回应称,“贩卖毒品罪”系执行通知书填写错误。孙泽云盗窃一案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法院在送交执行通知书时,将通知书上的罪名打印为“贩卖毒品罪”。法院已对承办法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纠正。案件承办法官于2013年5月17日到玉溪监狱会见孙泽云,就自己工作失误向孙泽云道歉,当场向孙泽云发放更正后的执行通知书,并要求收回案由错误的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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