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10余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民众就医报销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

城乡医保并轨正在提速。自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集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来,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三省区提出了城乡医保集成总体规划,加上此前已实现制度集成的8个省份,全国已有10余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民众就医报销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
城乡医保制度集成后,不少地区原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河北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集成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此外,城乡居民就医保障待遇也逐步靠拢。河北省规定,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湖北则提出,集成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该省也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内蒙古方案中,个人参保费用按属地缴费规定全额缴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原则上参照城乡居民现有缴费水平采取“一制两档”,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底,三项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人数超过了13亿人。
但随着城镇化和人员的流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两项制度的分割造成了制度和待遇上的不均衡。2015年,国务院提出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集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集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集成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集成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意见》中同时提出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集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集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同时,制度集成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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