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玉林狗肉节的临近,“该不该吃狗肉”这个话题一直争论的很激烈。主张“不吃”的一方好象有点理亏,翻来覆去就那么一句:“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肉很残忍”。对此,却有无数个道理在等着它:“牛也应该算人类的朋友,劳苦功高。”“杀猪也很残忍。”而且,按照“残忍”的逻辑推理下去,人类恐怕连水都不能喝了,万物皆有生命,水里还有微生物呢。

广西玉林狗肉节
总而言之,吃狗肉听上去真的是合理又合法。更有人呼吁:既然吃狗肉的人没有强迫其他人一起吃,不吃狗肉的人也不应该强迫别人不吃。
不如先将道理放一放,听个历史故事。有一天,宣王看到有人牵着牛从殿下走过,问:‘把牛牵到哪里去?’牵牛的人回答:‘准备杀了取血祭钟’。宣王便说:‘放了它吧!我不忍心看到它那害怕得发抖的样子,就像毫无罪过却被处死刑一样。’牵牛的人问:‘那就不祭钟了吗?’宣王说:‘那怎么行呢?用羊来代替牛吧!’听到这里,肯定很多人在骂齐宣王的虚伪:牛可怜,难道羊就不可怜?牛可怜,为何还吃牛肉?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然而,孟子听说了齐宣王这件事,反称他是“仁义之君”,并说了下面这段著名的话:“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按儒家的解释:牛在眼前,羊不在眼前,就先爱牛。因为,牛是具体的牛,而羊这时还只是个概念,还不知道会被拉走的是哪只。“君子远庖厨”,就是要保全其恻隐之心。说到底,还是尊重人因为“经历”而有的“感觉”。
也许有人会反驳:那大家都当君子,都远庖厨,岂不都得饿死?对于一个屠夫来说,如果是出于生计,别无他法,杀猪宰牛,没有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要丧失恻隐之心。比方说,他可以在工作中尽量减少猪牛的痛苦。再比方说,有了更好的选择,他可以换个职业。归根结底,就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人内心的感觉。
刘墉也曾写过一篇散文《因为我看见》,讲的是遇到了一个失明的孩子,从此努力帮她治疗眼疾的故事。文中,有人问他,天下有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他帮得过来吗?刘墉答:之所以帮,是因为我看见。言外之意,他不能因为“帮不过来”这个“道理”,放下“看见”的“感觉”。
因为看见,齐宣王放了那头瑟瑟发抖的牛;因为看见,刘墉帮助了那个孩子。他们尊重的是感觉,而不是所谓的道理。
感觉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它包含了怜悯心,慈悲心,羞耻心-------很多很多,听上去特别抽象。可是,它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从古至今,从未改变。不论国家,地域,种族,古今,只要是人,就都会有。
几年前中国大陆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城管人员,将一条陪伴流浪汉的流浪狗活活打死。理由是怕它咬人,还可能有狂犬病。听上去真的很有道理,也不失为克尽职守做法。可是,在电话采访中,这个人自己最后却说:“打死后,心里非常别扭,说不上是什么感觉,一个人在车里坐了很久。”可见,尽管道理在那儿摆着,莫名的感觉,却还是会有。
接下来,再看看道理与法律。
若讲道理,十几年前,高校发现女生怀孕,会将恋爱双方开除学籍,为此遭众人唾弃,从而走上绝路的女孩子大有人在。而今,大四的女生却可以大摇大摆地抱着8个月的孩子参加毕业典礼;若讲道理,很久以前,人们认为太阳围着地球转。多年以后,人们又发现其实是地球绕着太阳转;若讲道理,在封建社会,妇女改嫁会被乱石砸死,现如今,离婚已经是家常便饭。
因为道理,法西斯可以滥杀无辜;因为道理,文革中夫妻反目,父子成仇-------这世上的出卖,虐杀,种种令人发指的行径大抵都是由于不顾感觉,只讲道理。可是,道理到底在哪儿?历史不断地告诉人们,道理,只是相对的,会随时间而改变的道理。
至于法律,那就更不用说了。曾几何时,奴隶制合理又合法。一百多年前,中国男人可以三妻四妾,放到现在,娶两个老婆那就是重婚罪。在古代,打个老虎射个大雕,那叫英雄。换到今天,你敢再试试看?毫无疑问,法律也一直在变化。
所以,无论是道理还是法律,都在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修正和进步。但仔细想想,这些进步,其实一直随着人类内心的感觉走。感觉好的,就保留,感觉不好,就废除。正由于此,在今天,即便是针对罪犯,也再见不到古代的各种酷刑,因为感觉太不好。所以说,相对于不断变化的道理与法律,唯有感觉,是亘古不变的。当人分不清道理,辩不明是非的时候,不妨跟着感觉走。事实证明,很多时候感觉比道理靠谱。
而所谓文明,也指的是顺应人类感觉的社会进步。因此,千万千万别再把“吃狗肉”同“文明”扯到一起,那是对文明的亵渎!按照这个逻辑,几千年前,奴隶主就可以打着“民主自由文明”的口号,要求不废除奴隶制度。要知道,在当时奴隶制可是合法的,很多人也认为它是合理的!
如果真的能够完全放下人类的“感觉”,建议不妨尝尝人肉。据一些变态杀人狂说味道也很不错。历史上,在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人们已经顾不上感觉的时候,比如大的饥荒,确实发生过人吃人的现象。论道理,只要肉的来源合法,不以伤害他人性命为代价,能够保证肉质的健康安全,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没准稍带还能解决地球上土地资源匮乏,丧葬困难的问题。一举两得。
可能有人会说,吃人肉有悖人伦,不符合传统。而吃狗肉则是人类延续了几千年的民俗。可是,要说伦理,随着社会发展,在有些国家,同性恋都合法化可以结婚了!要讲民俗,中国女人都应该裹着小脚乖乖地在家呆着!
物质条件的进步,让人们越来越有条件尊重,呵护内心深处的感觉。原始社会,人类茹毛饮血。慢慢地,有了火,就能将食物做熟。再后来,从一盘盘精美的菜肴,已经再也令人联想不到血淋淋的场面,感觉好多了。同时,人类还发明了更加先进的屠宰方式,从刀砍斧剁,改为电击,在方便快捷的同时,更是为让内心的感觉好些。
在今天,饮食方面有了很大的选择,已经不是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有更多的人,希望感觉能更好一些。比如,近年来对玉林狗肉节的反对声,以前就没这么激烈。有人说这是“吃饱了撑的”,其实说的也对,因为这本身,就是人类在物质条件极大丰富后,进而对尊重感觉的一个强烈诉求。按这个历史趋势推断:很久很久以后,人与动物以及整个自然的相处,应该会更加的和谐,感觉也会越来越好。
也许有人会说,在吃狗肉这件事上,我没感觉。
其实,没感觉很正常。很多事情,只有经历过才会有感觉。养狗的人们,如果只是一味地将自己的感觉强加在他人身上,当然令人反感;凭空要求别人同自己有一样的感觉,确实是强人所难。但是,如果一个人,一边养狗,一边吃狗,或者养狗的同时,看着狗被吃不闻不问无动于衷,那未见得是个好事,这说明他已经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感觉。正由于此,很多人一直坚持不懈地传播各种让人不忍正视的,狗被杀前的哀鸣表情,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同他们有一样的感觉。
因此,在这里最想说的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利益,为了美食,拼命地克服着心中种种不适的感觉,对曾经经历过的,亲眼目睹过的,动物眼中流露出的绝望与痛苦无动于衷,竭力让自己去习惯血腥,适应残忍,甚至从中还得到了很多的乐趣,比如活熊取胆,比如用高跟鞋踩死流浪猫,再比如当着狗妈妈的面将七只小狗活活的打死,只能说,他真的已经彻底丧失了上天赋予人的,最原始最珍贵的------感觉。
而这不仅仅是动物的不幸,更应该说,是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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