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广西玉林狗肉节于6月21号拉开帷幕。一些爱狗组织在网上发布救狗的信息,中国各地的一些爱狗人士也前往玉林“救狗”。国际人道对待动物协会等保护动物组织也谴责玉林狗肉节,并敦促中国政府结束狗肉交易。爱狗人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从民俗学意义的角度来讲,狗肉节似乎无可厚非。

广西玉林狗肉节
玉林荔枝狗肉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在每年夏至(6月21日或6月22日),当地群众会按历史形成的风俗开始大量食用荔枝和狗肉,玉林荔枝狗肉节由此得名。但就是这样一个民间自发的历史性节日,却饱受挞伐。
从狗肉节的缘起,不难发现这样几个关键性的字眼:民间自发的节日、每年、按历史形成的风俗。毫无疑问,与当地群众的生活直接相联系,因为是历史风俗的沿革,自然也就体现当地的精神生活也涵盖物质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玉林狗肉节毫无意义属于民俗学的研究范畴。
再看一下民俗学的几个特点:区别于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受过文明教育的知识阶层的文化,是被视为“无文化”的人们的文化;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多样。其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传统的民族民间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包括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文化,民间工艺、民间语言、民间娱乐、民间组织等。
中国民间有句谚语:“冬至鱼生夏至狗”。在玉林当地,民间有“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的说法,意思是在夏至食用狗肉,能抵抗疾病入侵。夏至期间正值鲜荔枝上市,当地还有“荔枝就狗,越吃越有”的说法,逐渐就被叫成了“夏至荔枝狗肉节”。这在民俗研究上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在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个自发的民俗性的节日,民众根据当地既有的风俗去过自己的节日,就像白族的泼水节、苗族的跳月、鄂伦春族的拜熊一样,有什么理由饱受指责和挞伐呢?可悲的是,对狗肉节的指责不但没有明显的起效,反倒激起不少当地民众的反感,由此导致很多市民产生逆反心理。有当地市民表示,“我本来不吃狗肉的,他们那样骂我们玉林人,我今年偏要去过狗肉节”。
一些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的确在许多方面都近于荒诞、迷信,离奇古怪,但反映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世界观。爱国人士和动物保护协会等组织的初衷能够被理解,毕竟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不可否认,民俗反映的文化和后起的很多理念的倡导是有相悖之处的。不尊重当地风俗,肆意用道德去绑架当地的民俗生态,把自己的出发点神圣化,如果从道德的高地上来讲,也未必见得会比吃狗肉来得更为高尚。
需要指出,反对吃狗肉和反对狗肉节,并不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涵盖的范畴有着显著的差别。其实,此番现象也反映出中国目前存在的比较尴尬的情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吃狗肉是违法的。如果有明确的立法,当地民众还继续目前存在的狗肉节,饱受挞法则无可厚非。
《人民日报》在2014年就玉林狗肉节曾经刊发过一篇文章指出,爱狗派认为狗是伴侣动物,但从中国现实看,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尚没有共识,还没有赋予狗这种特殊地位。狗目前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
公众事件向来众口难调,但文明的解决方案绝不是将对方妖魔化,动辄用道德去绑架对方。以狗肉节为契机,其实更应该指出的是非法盗猫盗狗这一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盗窃、收购、运输、屠宰、返销乃至伪造文书的全国性链条。如何解决狗肉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的谎言与违法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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