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宜昌中院于北京时间6月15日通报:被告人周滨(周永康之子)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18年。

周滨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滨生于1972年1月,身材高大,眼睛细长,祖籍江苏省无锡市西前头村。依托其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数十年来,无锡周家建立起一个庞大而又隐秘的政商帝国,范围从北京延及四川甚至拓展至海外。
“周滨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从国外留学回来做生意,不是说什么都不懂,而且特别注意法律,因此从做生意之初就有律师在一旁规避风险。”接近案情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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