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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十八大以后不收手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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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6月22日消息,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子跃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子跃这个案子,在当前的反腐工作中不算大案,但在他的案件通报中有一句话值得重视,即“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我们看到2015年以来,在很多腐败官员的查处通报中都会有“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样类似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达在我国当前反腐斗争中意境深远、值得玩味。

政治判断力和敏感度是一个官员的基本素质和立身之本。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反腐工作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不是说十八大以前不反腐,而是十八大以后,反腐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首次看到了腐败不除“亡党亡国”这样令人震撼的表述,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反腐“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四中全会以后,党更是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国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事实上,

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也确实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周本顺等一系列高官的落马,也证实了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是动了真格的。

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官员心存侥幸,看不到反腐利剑随时落下的迫切性与必然性。

所谓“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源自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专题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四类官员。其中“不收敛、不收手”,位居四类官员的首位。为什么“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必须严惩?原因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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