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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雷政富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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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雷政富案”已于近日二审宣判。犯罪团伙12人均以敲诈勒索入罪,分别被判管制1年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不等。

判决书显示,该犯罪团伙6男6女,利用女色引诱被害人,在与被害人进行暧昧通话时录音或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偷拍视频。随后,将装有录音、录像的光盘、u盘送给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间,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0余起,敲诈成功31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40多万元。作案范围以湖南为主,另涉及湖北、江苏、浙江等多地市。

法院认定,唐国清、漆建国、李毅等共同商议作案手段,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均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七年不等,并处以不同金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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