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黄之锋无缘立法会 议员:先读好书再论政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希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现年19岁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015年10月申请司法复核,表示香港市民于18岁便享投票权,但《立法会条例》规定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地区议席,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参选的权利。高院6月22日颁下判辞,拒绝受理司法复核申请。

文章配图

黄之锋要求复核立会参选年龄遭拒 (多维记者:邓世聪/摄)

法官区庆祥于判辞指出,黄之锋一方亦同意,应该对参选年龄设下限制。法官认为,相关的年龄限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决定。事实上,不少国家把参选年龄限制定在21岁以上,而欧洲议会的报告亦指参选的年龄限制一般应在25岁或以下,故21岁正于合理范围之内。

黄之锋一方早前质疑,香港市民于18岁便享投票权,但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地区议席,有关做法不合逻辑。惟法官指出,投票权与参选权不可混为一谈,因为参选者一旦当选便会出任公职,故需要更大的成熟程度。

法官又认为,即使法庭判黄之锋胜诉,法庭亦不会为立法会选举定下新的参选年龄限制,因为有关限制设在什么年纪,乃属政治问题,应交由立法会而非法庭决定。

黄之锋于庭外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将与律师研究判辞才决定会否上诉。他指自己无缘参选来届立法会,但判决不影响香港众志来届立法会选举的部署。他又希望新一届立法会的当选人,能推动修例将参选年龄限制降低至18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