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宣判,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中国国庆阅兵中出现的狼牙山五壮士方阵
原告认为,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对狼牙山五壮士在抗日战争中所表现的英勇抗敌的事迹和精神这一主要事实,自始至终未作出评价。而是以考证“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以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为主要线索,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
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
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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