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爱国不等于爱朝廷》一文名声大噪的《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6月27日败于一场口水官司。但这是对近年所谓的“历史虚无主义”泛滥的最终定论吗?

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名幸存者(图源:维基百科)
北京时间当天下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后代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3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桩公案源于2013年刊登在《炎黄春秋》上的一篇旧文。当年,洪振快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对中共官方奉为正史的“狼牙山五壮士跳崖”进行了细致的考证,认为官方在描述跳崖位置、跳崖的过程、是次战役的敌我伤亡统计以及“狼牙山五壮士”是否存在偷拔群众萝卜等问题存在可疑之处。
作者洪振快,为大陆专栏作家、历史学者,近年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主要研究经济史,特别关注财政、税收与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的关系。曾任大陆敢言刊物《炎黄春秋》执行主编。
其2010年曾在《南方都市报》刊文《爱国不等于爱朝廷》引述梁启超“中国之所以积弱,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以陈独秀所言,我们爱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在当时引发不小的轰动。据说,此文不仅在当时导致《南方都市报》历史评论版编辑朱蒂被停职, 1年后《环球时报》刊发社评《我们爱的是哪一个中国?》炮轰“一股诋毁爱国主义的邪气”正在形成,“一些有政治谋算的人质疑爱国,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要攻击政府”。
其实,洪振快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一文发布的2013年正是大陆舆论场中左右争鸣不绝于耳之时,而包括《求是》下属的《红旗文稿》等官方喉舌也正在发动一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围剿宪政等西方价值观的“大戏”。
《“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出现之前,2013年8月30日,广州越秀警方通报一起网民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案件,涉案网民张广红被行政拘留7天。该网民据称引述大陆历史教师袁腾飞的言论,指“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该文发表之后,洪振快与还与中国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和中国知名时评人郭松民两位网络大V发生另一起口水官司。梅新育与郭松民指责《炎黄春秋》犯了“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是“狗娘养的”,洪与另一同文编辑黄钟起诉二人名誉侵权。2015年12月北京丰台区法院驳回了洪的起诉,认定梅、郭二人所发表的涉诉微博,是社会公众普遍民族感情的直观反映,主旨和主观动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
彼时,《炎黄春秋》杂志副社长杨继绳表态,一方面称此事与《炎黄春秋》并不关联,但“这个东西(狼牙山五壮士)成为中小学教材,学者对其进行披露和质疑也不是不可以。质疑后,另外一方像郭松民他们对质疑提出批评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是骂人就不合适了。”
今次洪振快再次败诉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院方认为被告(洪)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洪振快的两次折戟,是否意味着官方对抨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支持,在意识形态上已经占据压倒性优势呢?正如当年对于毛泽东等历史功绩的争论只是一个起点,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对“正史”的重新解构与解读,狼牙山五壮士也只是一个案例而已。值得庆幸的是,对于其中的恩怨是非,人们已经不再沉溺于文革“大字报”的方式进行互相炮轰,而是开始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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