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5年10月发生内地旅客疑拒绝跟团至珠宝店消费而被打案,该旅客虽送院抢救仍终告不治,诊断死于心肌栓塞,两名领队其后被控普通袭击罪。其中声称当时为自卫而踢游客的香港领队胡彦南被法官指谎话连篇,3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5个月,但准以20万保释等候上诉。
胡彦南(44岁)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15年10月19日,在红磡民乐街D2 Jewellery店外袭击内地旅客苗春起以及其女伴张丽霞。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30日有到庭支持被告。至于内地领队刘洋则已于此前认罪,判刑3个月。

内地客在港死亡案曾一度引起广泛关注(图源:新华社)
法官张加铭判刑时指,胡彦南被告从事导游职业逾20年,深明导游应保障旅客利益和安全才能保住香港旅游业声誉,然而他在本案为保自身利益而犯案,严重影响香港有购物天堂的形象。法官认为,被告经审讯判罪成,毫无悔意,案情严重,必须判阻吓性刑罚。裁判官终判每项控罪4个月刑期,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5个月。
法官还称胡在庭上证供谎话连篇,认为胡为求推卸罪责,声称自卫及制止对方而起脚,说法不合理,跟之前警方会面纪录证供前后矛盾。虽然真正袭击对方的意图只有被告才知道,但行为既无自卫或防止暴力意图,故裁定两项普通袭击罪罪成。
法官指出,被告当日被捕后录下第一份警方会面纪录,承认旅客于该珠宝店消费能获取5%佣金,有见当日涉案内地旅客在店内争执,不欲事件影响其他旅客消费。被告一气之下将女子张丽霞拉出店外,又一时冲动踢男子苗春起一脚。至翌日,被告再录下第二份警方会面纪录承认是怕众人争执影响其他旅客及收取佣金才犯事,但又稍微改变说法称是错脚踢中男子。
法官再指出,被告庭上却声称受对方恐吓说:“如果在黑龙江就打死你。”他才拉被害者苗春起到店铺外,又强调期间对方偶有推撞和动手。他出于自卫以及想制止对方,于混乱中屈膝:“我不觉得那脚大力”。
法官明言被告庭上首次道出对方动手,跟会面纪录存重大分歧,说法不合理,例如不向店铺职员或报警解决旅客纠纷。法官相信只是如第一次会面纪录般,被告只为佣金原因而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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