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30日排定通过劳动部拟具的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立法案审议。内容包括取消7天“国定”假日、采“一例一休”,还包括取消开国纪念日翌日、革命先烈纪念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等,颇有假期也脱中的意味。
劳团上午聚集在行政院外抗议,并与警方发生推挤。

团结工联、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等团体约莫百人聚集在行政院大门口,高举标语,要求台湾一致“国定”假日19日,年休123天不退让。
劳团要求另包括,废除所有变形工时及责任制相关法条。
劳团表示,“一例一休”可能导致基层劳工“看得到”却“吃不到”,因为许多企业通常以“加班换休”方式规避给付加班费,而劳动部历来解释这是合法,并说补修标准由劳雇双方自行协商,所以雇主还是可以任意调移工作日与休息日,劳工领不到加班费,周休二日仍不会达成。
劳团主张,若要采取“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应该严禁“加班换休”,并且除了当天加给工资,还要还给劳工休息,事后7日内应补休1日,否则“以价制量”促进周休二日根本只是空话。
劳团另指出,既然法定工时已经缩短为40小时,没有零碎工时的存在,劳基法所有变形工时规定应该要配套删除,但修正草案中却没有删除。且从华航罢工可看出,劳基法第84之1的责任制,也是让劳工工时过长、工作过劳的凶手之一,同时主张配套删除。
行政院通过草案明定,为落实周休二日,并考量例假出勤仅限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的严格规范,经衡平审议劳资双方权益,定明劳工每7日应有2日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另1日为休息日。
草案增订休息日出勤工资计算标准,休息日出勤工资,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给予1又1/3以上,第3小时起另给予1又2/3以上。工作4小时内,以4小时计;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8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
草案并增订,在未损及劳工休假权益的前提下,将“国定”假日回归内政部主管机关有关规范办理,让休假日达成“全国”一致标准。
这意谓修法通过后,“国定”假日将从比照公家机关,取消1月2日开国纪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纪念日、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10月25日台湾光复节、10月31日先总统蒋公诞辰纪念日、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等7天国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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