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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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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九台市营城煤矿买断矿工, 实名举报人邓志波。2003年,我因向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举报,吉林省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化辰、吉林省煤炭管理局原局长孙宏志,在国企吉林省营城煤矿破产期间,,利用职权、官煤勾结, 搞官办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事实而遭到打击报复,将矿工代表十三人拘留教养,释放后,代表继续进京向中央领导反映问题,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在2005年7月27日,又将两名矿工代表强行送进劳教,一年至一年半。 [有劳教书为证] 吉林省饮马河劳教所,恶意陷害举报人, 将举报人和患有黄胆型肝炎混合在一起食宿, 二个多月后,举报人被传染乙型肝炎大三阳, 现在肝脏多处严重损害,  肝硬化, 肝襄肿, 无钱医治,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只好长期住在北京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有吉林省长春市和九台市和北京各大医院一切病历为证]

举报事实如下:

一、吉林省九台市营城煤矿根本不具备破产条件,按原煤炭部1994年211号文件规定的3个破产条件,[有文件作证]营城煤矿哪一条都不具备,部份领导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欺上瞒下,向中央谎报实情,采用欺骗手段,硬把煤矿推向破产工程。

二、营城煤矿破产前有职工家属六万多人,十二个基层科技单位,一个现代化的中型矿井,经济评估国有资产4.6亿元人民币。现代化的中型矿井刚投产十年(1991年投产),总投资3.5亿,储量为7420万吨,开采量为4500万吨。按每年40万计算,还可开采100多年,这样年利润一亿多元的现代化矿井,就这样破产了。

三、2003年3月份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化辰,趁此机会大搞产权交易,官煤勾结, 搞官办矿

与博维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逢良相互勾结,利用吉林省营城煤矿进入破产清算之机,先以吉林龙华热电股份公司的名义与政府部门签订重组资产协议,将价值4.6亿元的国有营城煤矿的股份以1987万的低价收购(按照法规规定,国有破产煤矿的股份应当优先由破产企业的原职工购买, 他们不让下岗职工重组, 剥夺我们的权利.)。然后,周一手策划让龙华公司与博维公司签订虚假协议,以龙华公司欠博维公司1978万元的名义将该公司所有的营城公司的55%的股权转给博维公司。至此,一个本应当由破产企业职工共同享有的巨额资产,竟由一个民营个体老板买走。营城煤矿破产,国家支付上亿元安抚近几千名下岗工人,工人们仅得到几千元至一两万元的补偿, 到现在一半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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