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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女王认卖淫 一审判6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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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2015年的台湾反服贸学生运动中窜红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因曾仲介他人到国外卖淫遭检方起诉,一审台北地方法院30日判刘乔安6个月徒刑、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并支付公库新台币16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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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乔安(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图源:中央社)

检警2015年接获美国在台协会(AIT)检举,有一跨国卖淫集团疑似介绍女子赴国外卖淫,其中卖淫名单传出疑似有模特儿、艺人等,2015年10月间检警约谈“戴姐”戴君仪、钟宜姿及刘乔安等3人。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3人确实曾仲介多名女子到国外卖淫,3月31日依妨害风化罪嫌起诉3人。

人口贩运部分,检方认为这些女子在国外期间并未被限制行动,因此没有性剥削等情事,因此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罪嫌等获不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法官认为刘乔安因涉及仲介他人到国外卖淫,判她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确定后必须支付公库16万元。另外,主谋“戴姐”戴君仪遭判2年8个月,可易科罚金;钟宜姿1年2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确定后必须支付国库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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