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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至5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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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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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通知》称,本次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调整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和职工、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提高了448元和224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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