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强制节育政策始于1973年12月,延续至今。其强制一胎化政策始于1979年下半年,取消于2015年10月的中央全会,但各地实施要到2016年上半年。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实行强制节育的。历史上其他国家政府实行强制节育的事例不多。纳粹德国对一些少数民族实行强制绝育。美国20世纪早期对约6万名患病和边缘化的人实行强制绝育。1976年,印度国大党政府推行强制节育,引起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导致国大党在次年的大选中落败。上台执政的人民党政府随即取消了强制节育政策。东欧一些国家和秘鲁政府20世纪晚期对一些少数民族实行强制节育。乌兹别克斯坦政府1999年开始对一些二胎或三胎以上的妇女强制绝育,后来在国内外的谴责中停止了。
中共突然取消强制一胎化政策,是因为强制一胎化导致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而且此前不久放宽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两孩)政策效果很差,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夫妻很少。
但是强制节育政策的更大问题是侵犯人权,是进入私人生活的极权主义。强制一胎化政策还导致两个问题:(1)独生子女过多造成儿童少年人格发展环境恶化;(2)过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后子孙亲情慰藉不足。
中共建政后,全面学习苏联。苏联地广人少,鼓励生育。1953年1月,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和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发“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53]卫妇字第15号),对节育和人工流产做出限制。
1953年8月,副总理邓小平指示卫生部改正限制节育的政策。1954年7月和11月,卫生部下发《避孕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54]卫药字第579号),提出“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但亦不公开宣传”。1954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召集国务院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节育问题座谈会,指出“党是赞成节育的”。1955年2月,卫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节育问题的报告,提出“节育应该一律不加限制,并应适当地加以提倡,给予指导。人工流产或绝育应加以限制。溺婴则应禁止。”3月,中共中央在对该报告的批示中说:“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195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主席兼国家主席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少生一点就好了。要有计划地生产。……这个政府可能要设一个部门,设一个计划生育部好不好?或者设一个委员会吧,节育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机关。”1958年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表示:“我是赞成节育的,并且赞成有计划地生育的”,但同时也说:“人多是好事,实际人口七亿五到八亿时再控制……”。1963年2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兼总理周恩来说:人口多“应该肯定是好事,但长处中也有麻烦;要节制生育,一对夫妇生两个就够了”。1972年,卫生部提出“晚、稀、少”人口政策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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