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香港富豪杨家诚洗黑钱案终败诉 重返监狱服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杨家诚上月初到香港终审法院为洗黑钱定罪和刑罚上诉。

文章配图

曾成为首名英超球会华人班主的香港商人杨家诚(56岁),早前因为洗黑钱7.2亿元(港元,下同)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6年。杨服刑1年5个月后获准保释外出,向特区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终院5位法官11日一致裁定杨家诚终极败诉,须实时重返监狱继续余下4年半刑期。判词指,控方无须证明杨家诚处理的黑钱涉及的是什么罪行,只需证明杨家诚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处理的是黑钱,即可入罪。

无须证明属犯罪得益

判词指,根据法例,洗黑钱控罪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所处理的财产属犯罪得益。控方只需证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项是犯罪得益,但他仍如常处理。

判词又指,案中每项控罪,均是基于多次银行账户入账,每项个别存款产生关联,成为性质类同的行为,可以当作相同交易,或者犯罪勾当的一部分。

尽管上诉人辩称控罪太重叠,如果将案中963次转账分开控罪,杨家诚可以解释每次交易,但终院不认同,指将900多次转账归纳为5项控罪的做法,对杨家诚没有造成不利。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