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芸芸总总的存在主义流派中,法国哲学家萨特(Jean-Paul Sartre)有着特殊的地位,是他首先把“存在主义”提升到主流层面。存在主义派别之间尽管各有差异,但是萨特哲学不失为理解存在主义的良好切入点。每当世界出现一些人道危机如种族屠杀、代理人战争或以无人机轰炸敌国时,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和“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等思想就会对从事人文学科的知识分子提供反思的养分。因此,要理解存在主义,就不得不谈法国存在主义的中流砥柱—萨特式的存在主义。
“存在先于本质”的概念与新一代所倡导的“身份认同”十分契合,这也是使萨特思想再次流行的内在动因。

法国哲学家萨特将“存在主义”提升到主流层面(图源:(Getty/VCG)
遥想当年,战后欧洲一片愁云惨雾,尤其是在法国,上帝已死,一切价值和方向都灰飞烟灭。萨特的哲学应运而生,他要肯定的是“上帝”的破灭让人从“本质”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人的存在并没有预先定义的本质,相反,人首先存在于世,面对荒谬而没有任何客观价值,他称之为自在存在(being-in-itself),然后再选择什么是自己的本质,并赋予这个世界意义与价值。
虽然人确实具备身不由己的实然性(facticity)—例如人不能控制自己在什么地方出生、家境是否富裕、国家如何—但实然性并不是人的本质,人总具有超出和否定的特质。这就是为什么法国人经常会说“没有丑的女人,只有懒的女人”。我的本质取决于“我”如何步向“我”的未来的计划,而非“我”的过去如何存在。
另一方面,萨特在自已的的巨著《存在与虚无》(Being and Nothingness)中描述过,“人是虚无”,而且同时是两种虚无的结合:一方面,人对自己的实然性有所否定,例如否定自己的过去;另一方面,他同时是一种对未来想像的欠缺。简言之,人所欠缺的,就是自己所未能实现的目的和谋划。所以,萨特描述人的存在为“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Is what it is not, is not what it is)。人“是其所不是”,因为人是什么,不是由他的过去来决定,而是由他所不是、但应该要是的计划和目的来决定。同时“不是其所是”,因为人总超出他所是的东西、否定他的现实存在、否定他的实然性。这个意义下,人就能通过行动来超越自己的现实处境。
《存在与虚无》的基本本体论
“人是虚无”是一个吊诡甚至矛盾的表述,因为常识上“虚无”就是不存在。难道萨特想要说人不存在吗?萨特并非这个意思,他只是努力地展示人的存在模式有着与任何其他存在物都不同的独特性。
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建基于一种基础的概念划分。对萨特而言,在最基本的理论层面上只有两种存在,即“自在存在”(being in itself)和“自为存在”(being for itself)。自在存在,即“是其所是”,它要否定“其存在等同于其本质”,肯定“本质先于存在”。比方说,在一把剪刀制造出来前,它的本质就已经存在于设计师的脑海中;否则,就是没有任何存在意义可言的惰性之物。自为存在,或称为意识(consciousness),其特性为“存在先于本质”。后者意为人首先存在,没有任何既定的本质,并通过行动去创造自已。在萨特的学说里,人的实存(existence)、意识与自为存在其实是同一回事,并不被任何存在所决定。
自在存在就好像是一匹布,充实而完满;人作为虚无的存在,就是布上的一个洞。这个洞只能存在于布上,本身并不能决定这个空洞如何存在。这恰恰与萨特的自由观相呼应:自在存在只能为人的存在提供基础,但无法决定人如何存在。简单而言,人生于世上,但不能决定自己“是”什么,例如出生背景与家境,因为那是实然性,但实然性同时也无法决定人不是什么、欠缺什么,应该成为什么—而这才是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即自己“不是但应该是”什么。因此,自为存在并非单纯“不存在”,若引用萨特的说法,它就是“借来的存在”,依附着自在存在而不被后者所影响。
总超出“是其所是”的“人”
若把人视为单纯被外物所决定者,就等于把意识视为某种被其他存在所决定的存在(being)。但意识并非这种存在,而是虚无或实存(existence)。它是存在里的空洞,根本不能以因果律来理解。在因果律底下,一切都是“充实”的存在,没有任何可以安置人作为虚无的“真实存在”的位置。因此,人的实际生活和行动需要由另一个层面去解释。而且根据萨特的本体论,这个层面必然包含“自由”。一旦我们以“人是虚无”的观点出发,放弃以机械因果律的方式来解释人的存在状态,我们就要追问什么决定虚无,即人本身以何种方式存在。因此萨特认为,把人视为单纯因果链上的环节,例如把一切人类行动视为受无意识或过去的经历所决定,都有着本体论上的错误。
由于人作为虚无,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存在能决定人的一切,因此萨特就得以作出一个极端的论断,“人是绝对自由”。然而,萨特并非疯狂的唯心主义者,他并没有去完全否定存在物(自在存在)对人的限制。在他的理论里,自在存在是人存在的基础,因此人在本体论上必然是存在于某个处境与时空之中,有其不可改变的历史性,而这些不可改变的元素都是一个人之所“是”,或是说这就是人的实然性。但是,也就是基于人存在的独特性,人总能超出其“是”。这才是人“绝对自由”之所在:人绝对自由地设定自己“不是但应该是”什么。正如时代的独特性是由它的问题和欠缺来彰显,一个人的独特性也是由他所欠缺、他所选择的“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来定义。如此一来,人类就重新把握到“行动”与“意义”的维度,而不单只是被存在—不论这个存在是所谓历史的逻辑还是上帝—所决定。
我们回到那个时代,在当时悲观的氛围和沉重的无力感下,知识分子亟需一个可以解释世界和安身立命的理论基石,它是一种可以解释各种切身感受和痛苦的理论,以此得到心灵慰藉和精神寄托。萨特的理论除了抽象的本体论研究之外,包含了大量对人真实情感的理论性分析,例如焦虑、恐惧、骄傲、屈服、爱情与性欲等。这就是为什么知识分子在萨特的理论中不单找到单纯知性上的满足,更找到一个方法来重新认识自己实际的生存状态。
同样在今天,以西学为主调的港台知识分子,再次借用存在主义哲学来回应社会的各种关于感情对象的议题。例如在一些文化保育或社区发展的问题上,学术圈用存在主义来超出理性的情感存在以反驳发展主义至上的拆迁问题。除去那些具体的社会议题,存在主义作为一种支撑各种社会运动的思潮都是值得关注的,这让我们能够深思,青年一代在复辟某一思潮的背后动机和历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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