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7月14日指,参选立法会人士需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并签确认书。

梁家杰称参选人签确认书无法理基础(图源:Reuters/VCG)
公民党党魁、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形容,此举是“无事找事做”、“画蛇添足”,亦认为无法理基础,认为是当局在刑事法无涵盖的范畴中,制造将来予选管会的切入点。
他估计是有人想审查某些政治主张,一旦签署确认书“会制造一点后果”,认为选管会无权强迫参选人签署,公民党会讨论党内参选人要否签署此文件,不过他补充“不需要签”。
梁家杰指,现时参与立法会选举,表格中已有拥护《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而香港法院检控的是刑事罪行,不是违反《基本法》条文。
他又指法治精神是要有客观准绳,质疑《基本法》159(4)条中,提及《基本法》的修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具体是什么意思,对选管会主席、高等法院法官冯骅容许有关做法感到非常诧异,认为就算不签署,选管会亦不能剥夺市民的参选权。
梁家杰批评若政府靠此确认书,控制不能找到刑事法例起诉的行为,或不能在平时扼杀的政治言论,是不光彩和鬼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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