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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回应太湖垃圾倾倒:已组织开展周边水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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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众关注的“太湖垃圾倾倒事件”,环保部今日(14日)回应,苏州市政府已经组织市容市政、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倾倒垃圾清运处置、案件侦办工作,与上海市有关方面进行紧急会商,并组织环保部门开展周边水质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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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建议,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  视觉中国 资料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属于违法行为,《固体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针对生活垃圾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程序,《固体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擅自转移出省贮存、处置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固体废物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固体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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