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在2016年7月16日至29日进行参选人提名,近日,选举管理委员会推出新安排,要求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必须签署一份附加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提醒要充分明白《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即必须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激进本土派拟为了大义暂时屈就(图源:Reuters/VCG)
香港政治形式的变化,激进派崛起,关于“港独”的谈论也不再是社会禁忌。但是“港独”停留在言论上,依照香港现行法律是很难追究责任的。
支持港独的势力如果有足够选民支持,也可取得立法会席次。在进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即使不念出“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也并不需要附上什么责任。
但此次选举委员会要求另外签字确认一份声明,如果一旦被认为是虚假声明,选管会可能会宣布提名无效,参选人或会面临最高判囚两年的刑事责任。也即意味着,立法会的所有参选者都不得违背《基本法》,港独主张也被排除在外。这是试图通过法律形式,遏制港独的尝试。民建联成员马恩国就表示,一但签字确认:“港独分子一签就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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