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8美元)。

网传王晓玲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亲属(图源:广州市政府官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2012年7月,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9月26日,广州日报原社长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被控受贿案在东莞市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250.1万元。庭审尚在法庭质证阶段,还没有展开辩论。戴玉庆当庭表示不认罪。
在一审开庭期间,戴玉庆还指控前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他称,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干预广州日报经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他认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级干预业务正常开展,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
庭审法官则提出,他所举报的案情与本案无关,应在庭外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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