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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亲见面次日结婚第3日分手 8万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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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见面,第2天结婚,第3天女方回娘家,第5天起诉离婚……7月2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日前调解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因为相信媒人介绍,临川一“剩男”8万多元打了水漂。

据临川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陈某系临川人,因长相略差,家境不佳,25岁还未娶妻,在农村已算“剩男”。家人委托“长途”媒人帮其介绍(“长途”媒人,是指那些专门介绍住所地相距较远男女结婚的媒人)。

2016年4月19日,陈某依照“长途”媒人安排,与宁都女子胡某见了面。见面当天,陈某及其家人即给付了媒人含礼金、媒人钱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第二天,陈某与胡某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仅共同生活了一天,第三天,胡某就返回娘家,并于2016年4月25日,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官分别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得知被告当时将8万多元的彩礼和媒人钱直接交到了当地“长途”媒人的手上,而当地“长途”媒人是多方请托,中间请托了十多位“长途”媒人。十几位媒人拿走了六万多元,胡某只收到2万元彩礼。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不予返还。

如果陈某不同意离婚,胡某称将离家出走,陈某以后想再次结婚,只能再次与胡某协商或者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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