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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新增17个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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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上海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持有相关社会救助证明或在网上下载救助机关的相关信息,可以不再另行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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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又扩大了。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第三次调整上海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完善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上海此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及2011年第二次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军人军属、未成年人维权和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损失索赔以及申诉等事项,总共涵盖了民生领域17个方面的事项,从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此次上海法律援助相关标准调整后,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与社会救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一致,今后上海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持有相关社会救助证明或在网上下载救助机关的相关信息,可以不再另行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此举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提高了受理审批效率。

目前,中国各地在设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时,普遍参照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而对于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尚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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