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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闪光灯看大腿 台佛教士认罪称好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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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台湾佛教弘法者称难敌女大学生的美腿,禁不住用手机拍下,希望“存底”慢慢欣赏,却吓到女生。他7月29日在法庭承认一项游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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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组织对其人员有较高的道德要求(图源:新华社)

根据案情,5月21日在西营盘港铁站乘扶手梯,其间感到有物件从后触碰她,回头查看,发现被告谢树葳的手机闪光灯亮起,拍她裙底,遂大声呼叫途人帮忙。警方到场拘捕被告。被告对警方称“小姐大腿好吸引”,为了好好看她的大腿,故亮着闪光灯看清楚。警方翻查被告的手机,发现没有裙底照片。

辩方求情称被告大学毕业,2014年经台湾一个佛教组织来港工作,其工作签证将于2017年3月到期,但因本案现已停工,案件完结后会失去工作。辩方又称被告因一时好奇心、愚蠢下犯案,事件属单一事件,明白其宗教有严格的道德标准,被告对事件感羞耻,更可能因而失去工作,成了职业生涯上的污点。

裁判官称事主22岁,十分年轻,相信她在受惊下才会大声呼救,事主感到有物件触碰,相信她一定会感到侮辱,被告应庆幸自己非被控非礼罪;裁判官认为本案监禁式刑罚合适,先索取被告的感化、社会服务令及心理报告,然后再判刑。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12日,其间被告须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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