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家人亲戚、秘书司机、老下属等利用这一层特殊关系来谋利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这样的一种行为在刑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今年以来不断公开的相关案件也在警示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如果一切权力运行都被严格地约束在制度的框架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相信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会越来越少。 视觉中国 资料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引关注
7月27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开报道显示,程丹峰是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的女婿。此前,苏荣因涉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院提起公诉。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人因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人民法院宣判。其中,既有落马官员,又有落马官员身边的家人亲戚、下属同事等。
今年6月,周永康妻子贾晓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罪名中就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院对周滨案公开宣判,其罪行中也包括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判决显示,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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