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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法院将执行款支付给案外人,被裁定无依据且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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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延不明白,本应支付给他的执行款,法院为什么连招呼也不打突然转给了案外人。

8月5日,姜玉延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14年,他因一起债务纠纷将纪某、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吉林省前郭县法院对纪某夫妻所有的一套住宅强制拍卖,获得拍卖款274000元。

以为纪某的欠债终于要还清了,姜玉延却意外获知,拍卖款中的229279.99元被一家担保公司给“截流”了。

“法院没给我任何通知或裁定,就将原本判给我的执行款给了这家公司。”姜玉延后来得知,房子被拍卖后,这家担保公司称拥有纪某夫妻被拍卖房产的抵押权,要求优先受偿。

姜玉延认为,上述执行程序违法且无法律依据,向前郭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被裁定驳回。他随后向松原市中院申请执行复议,并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

2016年4月1日,前郭县检察院作出通知,认定前郭县法院的执行程序违法。4月25日,松原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前郭县法院的执行裁定,发回前郭县法院重新审查。

8月8日,澎湃新闻联系前郭县法院政治部,对方表示该案正在审理当中,不接受媒体采访。

执行款大部分转给了案外人

2014年,姜玉延与纪某、王某夫妻发生借贷纠纷,经前郭县法院民事调解,双方约定纪某夫妇在固定期限内偿还137500元欠款。因对方未按期履约,姜玉延遂向前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7月,前郭法院对纪某夫妻名下的一处房产的进行拍卖,获得钱款274000元。

姜玉延称,拍卖结束后,他多次向法院的工作人员询问,希望能尽快拿到执行款,“但执行局一直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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