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逢年过节向下属索贿;要求下属企业报销自己及副社长的旅游费用;收取5万元后帮他人解决工作、办理北京户口,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为0.1501美元,下同)。北京市一中院于近日以受贿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铁钢有期徒刑4年。

反腐漫画(图源:VCG)
现年53岁的李铁钢,案发前为北京地质出版社社长,后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0月22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此案庭审时,李铁钢供认多次收受刘某、王某钱款的事实。此外,他辩称其不知道齐某给予的物品中有现金。
李铁钢还辩称,让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医疗费、学费符合出版社规定,是为了感谢贾某亲属帮助保留五四三厂的印钞业务,其记不清是否让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租车费;此外,赴西藏旅游是为了发展出版社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铁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李铁钢身为一社之长,让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为他人报销医疗费、租车费、学费等费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检察院指控其犯贪污罪,定性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李铁钢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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